校车管理条例,校车管理条例33条规定

2024-03-18 22:51:05汽车大全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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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校车安全管理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法规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学校的车安全管理法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填报《湖北省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申请表》。学校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将《申请表》和教育部门所需的相关材料递交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喷涂或者放置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高度重视交通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接送幼儿生的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注意接送的安全,原则上不使用学生接送车辆,确需使用接送车,严格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消费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切实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1、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校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通行安全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4、法律分析: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5、校车使用管理规定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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